Article 27
In force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到场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在本村没有近亲属的,可以委托本村除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
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并审核确认后,发放委托投票证,并在选举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对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日前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复核并作出处理。
每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托人不得再委托其他人。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