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五至九人单数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政治坚定、熟悉选举工作法律法规、热心为村民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组织协调能力的村民担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