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气候资源探测,是指以利用气象仪器仪表等观测设施、设备对气候资源相关的气象要素和现象等进行系统观察、测量和推算的活动。

(二)气候资源区划,是指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气候资源,按照相关特征的差异程度,依据特定指标参数划分出若干等级的区域单位的活动。

(三)气候承载力,是指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气候资源对社会经济某一领域乃至整个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四)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

(五)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是指用表征农产品品质的气候指标对农产品品质优劣等级所做的评定。

(六)国家气候标志,是指由独特的气候条件决定的气候宜居、气候生态、农产品气候品质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优质气候品牌的统称。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