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汇交。依法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上一年度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及相关文档汇交至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按照双方约定汇交。

汇交应当在每年三月底之前完成。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