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胡杨林保护规划,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胡杨林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