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Repealed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未依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运行制度的;
(三)未依法审批或者擅自改变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等法定事项的;
(四)违法从事或者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和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的;
(五)通过设置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市场主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
(六)未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行为的;
(七)未依法将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行、监管等信息进行通报,并通过有关公共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和电子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的;
(八)违反规定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的;
(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