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从事遗体捐献登记、接受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