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部的,居民用户的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计量表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居民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物业公用部位的,进户第一个阀门前(含阀门)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进户第一个阀门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居民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为居民用户自行维护更新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

非居民用户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责任,可以通过供用气合同予以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