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按照规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三)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工地内暂未施工的区域应当覆盖、硬化或者绿化;

(四)土石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五)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六)建筑施工工地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防止泥水溢流;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存留泥土和建筑垃圾;

(七)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