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无偿献血以及血液管理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㈠建立完善献血、采血、供血、医疗临床用血的有关管理制度;

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㈢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

㈣建立血液工作信息化系统,实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市中心血站、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优化采血、供血、用血和费用核销管理流程;

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积极推动无偿献血。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推广无偿献血、自体输血。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