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三)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四)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五)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