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卫生检验检疫、卫生管理、应急管理、卫生经济、食品安全、心理学、社会学、法律、新闻传播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并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专项工作专家组。

专家委员会主要对下列事项提出专家意见:

(一)应急预案的拟订和评估;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趋势评估和研判;

(三)传染病输入风险分析评估;

(四)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防控措施;

(五)应急医疗救治方案;

(六)公众沟通、宣传;

(七)其他需要由专家委员会提出意见的事项。

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应当作为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作出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