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法制委员会统筹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主持召开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有关委员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等部门会议研究后,形成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立项工作由民族委员会负责。地方性法规的立项工作由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前,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征求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