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研究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生活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总量控制和分类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将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区、江北新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绩效考评体系,并定期公布考评结果。
市、区和江北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进系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
市、区和江北新区生活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状况和监督管理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