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企业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选举时应当以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职工过半数的选票时,得票多的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报告,并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