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在解散、破产过程中,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应当预提留。

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休假前工资标准予以支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