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不袒胸露背;

(二)言行举止文明,不喧哗,不说脏话;

(三)购买商品或者等候服务时自觉排队;

(四)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五)参加集会和观看演出、赛事、展览等活动,遵守秩序,服从管理,保持现场整洁;

(六)开展露天文体娱乐活动时,合理选择场地和时间,控制噪声,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

(七)在经营活动中,不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八)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