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检查,并将现场检查材料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投诉、举报等其他途径发现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