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答复实名举报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实名举报人。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处理时,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