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外地转入的机动车,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并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转入登记,但国家要求淘汰的机动车禁止转入。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