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1

In force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对表决事项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并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