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人民法院同意债权人推荐的管理人人选的,应当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同时作出指定管理人的决定。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由其推荐人预付。

多名债权人推荐不同的管理人人选的,人民法院可以从中指定一名或者多名管理人。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