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6

In force

有未来可预期收入的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条例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申请重整的,除提交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重整可行性报告或者重整计划草案。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债务人申请重整,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重整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