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1

In force

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科技创新合作,支持开展跨行政区科学技术攻关、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支持发起或者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建设。

支持香港、澳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承接深圳市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资金跨港澳使用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