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开展下列业务,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一)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业务,以及权属存证公示、挂牌展示和承接技术合同登记等配套业务;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股权转让以及规范管理等技术市场对接资本市场业务;

(三)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跨境交易业务;

(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宣传推广、教育培训、业务咨询和保护协作等公益服务;

(五)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协同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价值评估和产权激励方案设计等业务;协同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等业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依托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权和股权交易。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