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0

In force

在本市登记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五年内分期缴纳。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