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围、填、堵、截河湖或者改变自然水系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二)开山、采石、采矿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拆除,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三)砍伐、开垦、烧荒、挖沙、取土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捕捞、放牧、采药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污染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六)修建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或者有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拆除,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七)运输、携带、引进外来物种、转基因生物、疫原体或者有其他带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土壤、植物及其制品进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八)培植、饲养、繁殖各类外来物种或者转基因生物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或者擅自采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野生动物以及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准排放废水、废气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土壤污染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