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刻、乱贴乱发小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使用通讯工具从事上述行为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建议有关单位暂停其使用通讯工具。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