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公民应当共同维护社区公共文明,邻里和睦、友爱互助,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文明饲养宠物,做好安全防护及防噪措施,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挂犬牌、束犬链,主动清理犬只排泄物,不在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虐待、遗弃宠物;
(二)合理使用共用区域,不占用公共空间,不损坏共有设施,不违法搭建建(构)筑物;
(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属物、悬挂物、搁置物掉落造成损害,不高空抛物,不在室外悬挂、摆放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四)在室内进行装饰、装修作业或者健身、娱乐活动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保障安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