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的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资金来源包括财政专项补助、国内外捐赠资金等。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