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矛盾纠纷化解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部门予以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由有权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一)未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制或者未明确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责任承办工作机构和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三)负有化解矛盾纠纷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矛盾纠纷化解申请的;

(四)化解矛盾纠纷不及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