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民事矛盾纠纷经行政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要求终止调解的,行政机关应当终止调解,出具终止调解通知书,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或者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