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上的协调配合。在办理治安、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调解、和解条件的,可以协调当事人调解、和解。

公安机关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矛盾纠纷化解主体申请协助的,应当派出适当警力,维持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秩序,保护相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