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国家统一的财政体制下,自主安排属于自治州的地方财政收入,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自治州实行国家统一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国家和省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
国家、省下拨的各项专项资金和民族补助款,应当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也不得抵减正常经费。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