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固定山区耕地,保持水土,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规模经营。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