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从资金、贷款和技术上扶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它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以参股、控股等各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和结构调整。
个体、私营企业利用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或者收购、兼并停产、倒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的,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给予定期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费。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