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平台,对获得文明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布,并适时对影响恶劣的不文明现象予以曝光。公布荣誉称号,应当征得相关单位、个人的同意。
在文明行为记录平台上曝光影响恶劣的不文明现象时,平台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规定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