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自治县的地方财政预算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和变更,须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国家、省、州下拨给自治县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补助款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和挪用。

Local Regulations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