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到相关高等学校担任兼职学业导师。
完善师承教育制度与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衔接的政策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申请中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参加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晋升有关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职称。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