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对京族文化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和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京族传统村落或者特定区域实行整体性保护。由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京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批准设立京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设立京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尊重当地居民意愿,注重京族文化与周围环境的依存关系,保护孕育发展京族文化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
在京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和开发,应当符合京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