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供水趋势,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调整水库功能。

水库功能调整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因水库功能调整对农业灌溉等用水产生影响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