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在古茶树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对古茶树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研究和合理开发利用古茶树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对破坏古茶树的行为依法制止、检举,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古茶树行为有功的。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