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每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指令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或者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