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有权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但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由案件受理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法律援助事项受理发生争议的,由市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受理或者依法指定受理。
区(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事项可以报请市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