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有资质的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参与经济林发展。

鼓励企业、合作社牵头建设经济林基地,推行“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济林发展模式。

鼓励实行“专业技术服务队+合作社+农户”的经济林管理模式,实现经济林专业化、标准化管理。

专业技术服务队可以开展有偿技术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