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共场所设置文明行为提示牌,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宣传栏等设施,在出入口等适当位置设置“一米线”提示标识。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设立提升公民道德修养、法治意识、身心健康的主题教育场所,利用本单位场所和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