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本条例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一)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二)随访责任机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随访责任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