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禁止单位和个人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建筑施工、房屋室内装修应当限定时间,商业娱乐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