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装卸油类及有毒有害货物的作业,船岸双方应当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规程,落实有效防污措施;从事散装油类装卸、运输等作业需要布设围油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作业现场依法布设。
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依法提出申请,告知其作业地点,并附送过驳作业方案、作业程序、防治污染措施等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