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海水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海水养殖用药。鼓励海水养殖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污染的饵料、渔药以及采用生物方法防治水产养殖病害,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严格控制使用环境激素类化学品。

海水养殖尾水直接排入海洋的,应当符合行业规范要求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